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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H034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监测

发布时间:2018/12/1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表
HBYT(2017)环第034号



 

 

项目名称: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委托单位: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委托检测
监测单位: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由委托单位自行采样送检的样品,只对送检样品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十五天内向本单位咨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
4、本报告不可做其他宣传用。
5、本报告无本单位检测专用章、骑缝章和章无效。
6、本报告无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311-66632248
传  真:0311-66632248
邮  编:050000
地  址:石家庄新华区昌西街6号
检测单位:河北盈通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刘佳佳
质量负责人:白海静
项目负责人:朱迪
报告编写:
审  核:
签  发:
检测人员:田艾新、芦卫、刘英柱、蔡晓娟

 


一、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þ  迁建□  (划√)
建设地点 河间市束城镇高辛庄村
主要销售产品名称
设计销售能力
实际销售能力
网格布、玻璃丝布
300万平米/年
300万平米/年
行业类别及代码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开工日期 / 投入使用时间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 现场监测时间 2017年12月16-17日
总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万元) 5 比例 10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3、《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
4、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关于《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河环表[2017](12-10)号)2017年12月14日。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二、采样及样品信息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具体采样及样品信息见表1及图1、图2。
表1 采样及样品信息表

序号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采样现场及样品描述 备注
1 有组织废气 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监测2天,每天3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5分钟 /  
2 无组织废气 参考点○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监测2天,每天3次,每次采样不少于60分钟 /  
3 监控点○2# /  
4 监控点○3# /  
5 监控点○4# /  
6 噪声 东厂界▲1# 噪声 监测2天,昼、夜各监测1次 生产设备噪声  
7 南厂界▲2#
8 西厂界▲3#
9 北厂界▲4#



图1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2 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三、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烤布工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而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图3 烤布工序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措施

该项目涉及污染主要为废气、噪声。
表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措施
类别 污染源 污染因子 环保治理设施 落实情况
废气 熔融挤出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废气收集+光催化氧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落实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落实
噪声 风机运行噪声 风机底座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落实
 





五、监测结果

  1. 废气

(一)有组织废气
表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及时间 监测
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1 2 3 均值
1#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17.12.16
标干排气量 m3/h 6502 6583 6660 6582 GB16297-1996表2、
DB13/2322-2016表1
/
颗粒物 实测
浓度
mg/m3 14.8 12.5 13.7 13.7 ≤120 达标
排放
速率
kg/h 0.096 0.082 0.091 0.090 ≤3.5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实测
浓度
mg/m3 6.89 5.32 5.75 5.99 ≤80 达标
排放
速率
kg/h 0.045 0.035 0.038 0.039 / /
1#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17.12.17
标干排气量 m3/h 6787 6832 6625 6748 GB16297-1996表2、
DB13/2322-2016表1
/
颗粒物 实测
浓度
mg/m3 12.4 14.4 13.2 13.3 ≤120 达标
排放
速率
kg/h 0.084 0.098 0.087 0.090 ≤3.5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实测
浓度
mg/m3 5.32 4.27 3.91 4.50 ≤80 达标
排放
速率
kg/h 0.036 0.029 0.026 0.030 / /
排放总量 运行时间 h/a 2080
废气量 万m3/a 1386.3
颗粒物 t/a 0.187
非甲烷总烃 t/a 0.073
 



(二)无组织废气
表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 监测
点位
监测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周界外浓度最高值 GB16297-1996表2
DB13/2322-2016表2
2017.12.16 1# 颗粒物 mg/m3 0.336 0.318 0.318 0.353 ≤1.0 达标
2# mg/m3 0.353 0.319 0.335
3# mg/m3 0.353 0.301 0.318
4# mg/m3 0.352 0.315 0.328
2017.12.17 1# 颗粒物 mg/m3 0.352 0.336 0.319 0.403 ≤1.0 达标
2# mg/m3 0.352 0.387 0.336
3# mg/m3 0.325 0.387 0.403
4# mg/m3 0.352 0.334 0.378
2017.12.16 1# 非甲烷总烃 mg/m3 1.02 1.08 0.97 1.44 ≤2.0 达标
2# mg/m3 1.44 1.25 1.36
3# mg/m3 1.27 1.28 1.38
4# mg/m3 1.34 1.28 1.30
2017.12.17 1# 非甲烷总烃 mg/m3 1.00 1.08 1.05 1.44 ≤2.0 达标
2# mg/m3 1.27 1.26 1.39
3# mg/m3 1.42 1.32 1.32
4# mg/m3 1.35 1.33 1.44
备注  
 





 

  1. 噪声

表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昼间 夜间
2017.12.16 东厂界1# Leq dB(A) 58.2 47.4 GB 12348-2008表1
2类标准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达标
南厂界2# dB(A) 57.0 45.8 达标
西厂界3# dB(A) 54.8 43.4 达标
北厂界4# dB(A) 52.0 41.5 达标
2017.12.17 东厂界1# Leq dB(A) 58.7 48.6 达标
南厂界2# dB(A) 57.4 46.9 达标
西厂界3# dB(A) 54.3 42.8 达标
北厂界4# dB(A) 51.8 43.3 达标
备注  

此页以下空白











、环保检查结果

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废气: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15m排气筒排放。
厂界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在风机底座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废产生,采用光催化氧化装置后,原有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再产生。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部分绿化。
环保管理制度:
有。
存在的问题:
无。
其他:
无。


七、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情况正常,生产工况负荷率80%。
1、废气
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14.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9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6.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4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4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2、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总量排放
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颗粒物:0.187t/a,非甲烷总烃:0.073t/a;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环评批复总量:
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309t/a。

 

  •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执行
情况
废气 熔融挤出废气 颗粒物 废气收集+光催化氧化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浓度≤120mg/m3
速率≤3.5kg/h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与环评一致
非甲烷总烃 浓度≤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 浓度≤1.0mg/m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与环评一致
非甲烷总烃 / 浓度≤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厂界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昼间≤60 dB(A)
夜间≤50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与环评一致


附表监测依据及仪器信息

序号 监测类别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监测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检出限
1 废气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采气袋 / 4×10-2mg/m3
气相色谱仪GC9790Ⅱ 固QX21503
2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TW-8051F 固YC11015 /
电子天平FA2004 固TP21306
3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6.1.5.1气相色谱法 采气袋 / 0.2ng
气相色谱仪GC9790Ⅱ 固QX21503
4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 HBYQ-4 0.001mg/m3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 HBYQ-5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 HBYQ-6
电子天平 FA2004 固TP21306
5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 HBYQ-1 /
AWA6221B型声校准器 HBYQ-2 /
 



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验收类别 验收表 审批经办人  
建设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河间市束城镇高辛庄村
建设单位 河间市鑫隆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062450 电话 13315720762
行业类别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300万平米网格布、玻璃丝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300万平米网格布、玻璃丝布 投入试运行时间  
报告书(表)审批部门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间市分局 文号 河环表[2017](12-10)号 时间 2017.12.14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文号   时间  
控制区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文号   时间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万元) 5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5 比例% 100%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实际总投资(万元) 5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环保投资(万元) 5 比例% 10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Nm3/h)   年平均工作时间(h/a) 2080
污染控制指标
控制项目 原有排放量(1) 新建部分产生量(2)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 以新带老削减量(4) 排放增减量(5) 排放总量(6) 允许排放量(7) 区域削减量(8) 处理前浓度(9) 实际排放浓度(10) 允许排放浓度(11)
废水                      
COD                      
石油类                      
氨氮                      
SS                      
动植物油类                      
废气                      
SO2                      
颗粒物           0.187       14.8 120
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0.073 0.309     6.89 80
H2S                      
固废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物征污染物。其中:(5)=(2)-(3)-(4);(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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